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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建律师团提醒:“内部认购”小心陷阱
来源:广西新闻网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29日作者:

     6月28日下午,南宁市民建律师团走进青秀区津头街道办,针对目前大热的“内部认购”、“合作购房”等买房“小众”形式,通过实例进行讲解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,并接受了社区居民的现场法律咨询。

 

“内部认购”听上去很美


  现场有居民提出,近年来,许多房地产发展商在尚没有获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等有关证件之前,以在小范围内推出“内部认购”的方式销售商品房,价格听起来很优惠,这种购房方式是否能相信?“2007年,南宁市民黎先生曾以“内部认购”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至今5年过去了,他的房产证一直没法办下来。原因是开发商不具备开发资质,同时施工建设方面的手续也不齐全。”律师团的律师们以实例告诉居民们,无论商品房的一手房买卖还是自建房,如果售房者的证照不齐,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将比复杂的二手房买卖风险还高。

 

小产权房容易有瑕疵


  除了“内部认购”,目前“合作购房”的形式在民间也很火。律师又举了一个例子,两年前,南宁市望州岭某楼盘以要签订“合作购房合同”,将单价便宜的楼盘销售给购房者。实际上,这是开发商租用了当地农民的土地,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。而按国家规定,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国有土地,如果使用集体土地,则要先征地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,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。如没有这种程序,就是“小产权房”。这种房子尽管有一定的市场,但始终有瑕疵,没有办法办产权证。

  律师为社区居民支招:遇到这种情况,唯一的方式还是别买证照不齐全的房子。买新房时候,应该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6个证照,即开发商的营业执照、开发商的资质证书、土地使用权证或批文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期房预售(或现房销售)许可证等。“一般人很难逐个核实这些证照,但只要有预售或销售许可证,就能称为买卖手续齐全,买了这样的房子,今后办证才能高枕无忧。”

 

自建房要三证齐全


  津头街道办的居民不少来自城中村,拥有自己的自建房,他们特别关心自建房产权归属和上市交易的问题。律师告诉居民们,按法律规定,合法的自建房必须要取得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、房屋竣工证明等3个方面的证明,缺一不可,才能取得房产证。

  律师举例,南宁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块地并起了一栋很高档的别墅后,卖给了农先生。农先生发现该别墅没有房产证,于是询问王先生。王先生解释说,如果办了证再卖给他,农先生还得花钱交税,所以干脆不办证,农先生可以买下房子后直接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,再直接将房产证办成自己的名字。农先生信以为真,买下了房子。结果后来发现房子没法过户也没法办证。原来,王在起别墅的时候,没有按规划将大门起在朝南的方向,所以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符合规范的证明,也没有竣工证明,所以无论房子在谁的手上,都没办法办证。律师解释:“房屋的权属是以房产证作为象征,特别在城市,如果没有房产证,将达不到购房者升值的期望,又或者不能在抵押担保等活动中发挥价值。”

 

一家人为房产纠结


  从兴宁区赶来听讲座的廖女士近期家里遭遇了房产纠纷,听朋友介绍后,这次特意赶来请教律师。廖女士说,过世的父亲曾用拆迁所得的赔偿款买了一套二手房。父亲有9个子女,如今房产证上只有两个人的名字,其余7个兄弟姐妹认为自己也应有份,为此产生了不少纠纷。律师告诉她,像她的这种情况称为“举证不能”。按理说,廖女士的父亲过世后,子女9人都应有房子的继承权,但如今房产证上只有两人的名字,只有这两人认可同意,其余7人才能在房子的权属上分一杯羹。没有证据,即使诉讼至法院官司也很难打赢。

  这次民建律师团的主讲律师卢萌表示:“这次介绍了不少具体的案例,就是为了让更多居民了解自己对房产拥有的权利,可以让居民更加理性地处理房产事宜。”